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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建设部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要求,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根据"五一"期间和汛期的安全工作特点,按照"两个负责制"和"两个主体责任"的要求,明确目标、责任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生产部署工作,确保"五一"期间和汛期的安全形势稳定,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市公用事业安全运行监管力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城市公用事业安全运行监管工作。城市公交行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五一"期间城市公交安全保障措施,并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营运,切实加强对公交车辆的技术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城市客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公交车辆违章运行,带病行驶。城市供水行业要根据节日和汛期特点,对水厂和供水管网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强对源水水质的检测力度,确保供水安全。城市燃气行业要加强对门站、调压站和燃气管道等设施巡查,认真组织、调度天然气气源,确保安全、正常供气。
二、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突出抓好"五一"期间的消防安全,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消防意识。要有重点地对天燃气、液化气储存设施(设备)、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和危险易燃易爆品仓库等危险场所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技术方案,杜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工程建设高支模、深基坑和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护和事故应对措施,切实防止赶工期、抢进度、忽视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按照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抓紧隐患整改和查处力度,力争使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五、突出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重点抓好"七防"(防土方坍塌,防围墙垮塌、防支撑失稳、防中暑中毒,防洪防涝、防雷电、防滑坡)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制定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汛期安全。
六、严格应急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要严格落实事故快报制度,对事故灾难和涉及建设领域的自然灾害信息,要按照规定的分类和时限要求及时上报。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做到信息共享,形成抢险救援合力。要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完善节日期间和汛期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资金、设备和人员的保障工作。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建设 节假日 防汛 安全生产 通知
抄报:省建管局,市政府朱晓敏副市长,市安委会
抄送:市安监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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