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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设局 
文件

常建〔2008〕116号

    关于准予常州三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等19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07]45号)等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审查,经资质评审会审定并公示,常州三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等19家建筑业企业(名单见附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特此决定。

  附件:核准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名单(19个)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建筑 企业 资质 许可 决定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9日印发
  共印10份


2008-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