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苏建函城[2008]165号《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我局拟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常州"的大局,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综合整治,保障平安"的主题,集中排查治理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潘企强 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 武 建设局副局长
徐文时 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糜国才 公用事业处处长
袁茂新 城市建设处处长
葛仲铨 燃气管理处主任科员
刘建英 公交管理处处长
周建国 燃气管理站站长
蔡健臣 公交集团公司总经理
黄 澔 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陆泗 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洪平 市政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用事业处,胡山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作范围
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范围包括全市城市燃气、城市供水、城市桥梁、城市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和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确保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
五、专项行动内容
针对市政公用系统安全生产实际,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开展工作。
(一)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对城市公交车辆安全运行情况、停车场停车防火间距情况、公交站亭设施防风加固情况、公交场站的加油站和加气站安全情况、公交驾驶员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情况、公交车辆在运营中驾乘人员的人生安全情况等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二)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燃气管线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和监控情况。各类天然气门站、管网设施、各种调压设备、大型调压计量站、调压站避雷设施管理运行情况。燃气用户的安全管理情况等。
2.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燃气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
3.瓶组供气站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建设、验收和运行。如在燃气管网供气范围内,应采取并网供气工作,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三)城市供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检查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及水质控制情况。供水企业水厂净水工艺系统、供水输配系统等构筑物和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安全状况。供水管网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情况。供水管网改造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供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四)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和监管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桥梁日常、定期及特殊检测制度落实和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资料以及信息数据库情况。专职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落实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桥梁养护维修情况。重车过桥办理相关手续及实施监控情况。对于检查中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桥梁,及时采取的禁止通行、限载、监测、加固等管制及监测措施情况及其列入改建、维修计划情况。
六、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4月):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市政公用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同时,各单位应于4月底抓紧整改,完成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明确责任,落实整改资金、措施、期限和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2.第二阶段(5月至9月):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市政公用企业要围绕汛期安全和"奥运会"安全,组织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排查整改,主要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安全生产制定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安全生产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等,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管理数据统计制度,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汇总报常州市建设局。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
3.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针对冬季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市政公用企业要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报常州市建设局。11月上旬,常州市建设局"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督查。
请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市政公用企业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全面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和各阶段的要求,细化任务,分清责任,并明确一名同志,作为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联络员,及时将各阶段实施情况报常州市建设局。
附件:城市燃气、供水、城市客运安全检查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市政 公用事业 安全生产 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朱晓敏副市长
抄送:各辖市、区相关局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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