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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 
文件

苏建科〔2008〕177号

    关于开展2008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推动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繁荣设计创作,提高勘察设计水平,我厅将开展2008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辖市按照《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管理办法》和《2008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申报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的评选,并将本地区获一、二等奖的项目推荐参加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
  二、本次申报文件及附件在省建设厅政务网上发布,请通知各申报单位登录http://www.jscin.gov.cn下载。
  三、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工作由省建设厅科研设计处负责组织实施,省勘察设计协会协助承担评选具体工作。各市的申报材料和部、省属单位直接参加省评选的申报材料须于2008年8月10日前,统一送至省勘察设计协会。
  联系人: 倪梅仙;
  联系电话:025-83710744,83700664(传真);
  联系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省社会科学院南五楼)。
  附件:
  1、《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管理办法》;
  2、2008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3、2008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申报表(另附)。

  1、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城市与工程勘察项目申报表
  2、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村镇)项目申报表
  3、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建筑设计(村镇)项目申报表
  4、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村镇规划设计项目申报表
  5、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申报表
  6、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规划)申报表
  7、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申报表
  8、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申报表
  9、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项目申报表
  10、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建筑设计(地下建筑)项目申报表
  11、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建筑设计项目申报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技术进步,发挥技术人员的创新精神,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繁荣设计创作,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
  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数的50%。
  各优秀勘察设计奖获项目中一、二等奖的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35%,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条 省建设厅负责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负责市级本行业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和推荐申报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审,其中城市规划专业可由省辖市规划局负责评审。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在各省辖市评选出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范围包括:建筑设计(含地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设计和城市与工程勘察。
  第五条 申报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由我省勘察设计单位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国内勘察设计和城乡规划项目;
  由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近年来承接的我省境内的勘察设计和城乡规划项目。
  (二)勘察设计项目须已完成竣工验收且经过一年以上使用考验;城乡规划项目须已按规定权限批准并付诸实施。
  (三)按规定要求报送有关申报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符合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标准。
  已申报过本项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六条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优秀工程勘察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应的规范、规程、规定;
  2、勘察方法和勘察手段选用适当,积极采用新技术,能以恰当的工作量和勘察精度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3、勘察全过程均经过严格检查和审核,成果能正确地反映客观实际;
  4、通过实践,能较好地满足工程设计等使用要求,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二)优秀工程设计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应的新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图、技术标准。
  2、勘察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需要,所有参选图纸全部为应用CAD技术辅助出图。
  3、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分析、优化,在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明显效果。经过实践检验,能较好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4、采用的工艺、主要设备、材料和结构,技术先进、选型合理、符合国情、有创新、有特色。
  5、积极开展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对设计中采用淘汰落后产品的项目不予评选。
  (三)优秀城乡规划
  1、项目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2、项目在理论应用、规划构思、设计手法、工作内容及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有所创新。
  3、项目实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七条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各奖项水平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等奖项目: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最高水平,并有突出的技术创新,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同期先进水平;
  二等奖项目:有较大的技术创新,主要指标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
  三等奖项目:有一定的技术创新,主要指标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先进水平。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本单位评选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的基础上,按各省辖市规定的期限,将推荐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报送参加各市优秀勘察设计评选。
  部、省属勘察设计单位可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省辖市优秀勘察设计评选,也可直接参加全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但申报项目不得重复。
  第九条 各省辖市将本地区获二等奖及以上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汇总填写排序推荐表后,推荐参加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审。
  第五章 评选机构组织
  第十条 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工作由省建设厅科研设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设立由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组成的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负责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获奖项目的评定工作。
  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下设建筑设计、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城市与工程勘察等六个专业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
  各专业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相关处室负责推荐相关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一名。
  第六章 评选程序和方法
  第十二条 各专业委员会初评后提出推荐获奖名单报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
  第十三条 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对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推荐获奖名单审定后,由省建设厅公布评选结果。
  第十四条 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各专业评选委员会评选采用先分组后集中,专家评议与无记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评出三等奖以上项目,再评出二等奖项目,最后评出一等奖项目。
  第十五条 各专业评选委员会评选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项目类型或项目数量进行分组评审;
  二、各组介绍小组评审意见后,由专业评选委员会评议;
  三、专业评选委员会全体专家进行无记名投票,以得票数多少评出奖项;
  第一轮先评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项目,第二轮评出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项目,第三轮评出一等奖项目。
  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得票数需超过所有评委数的1/2,一等奖项目得票数需达到所有评委数的2/3。
  第七章 评选纪律
  第十六条 在评选中,各评委须本着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参评项目按评选标准要求进行充分讨论筛选。
  第十七条 评委在评选中要秉公行事,评选期间不得向外界透露评选内容,不得收受报评单位或个人的贿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委资格。
  第十八条 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各专业委员会评选时采取回避原则,分组时凡项目涉及所在单位或本人的,评委均应回避。
  第八章 奖惩
  第十九条 省建设厅对获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项目的单位及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不超过15人)颁发奖状和获奖证书。
  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条 凡被评为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一、二等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厅推荐参加省及建设部优秀勘察设计评选。但必须由获奖单位按省及建设部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有关办法和规定另行申报。
  第二十一条 凡申报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弄虚作假,或者向评委行贿的,取消评选资格;已获奖的,视情节轻重,降低奖励级别,直至撤销奖励,追回奖状、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2

2008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2008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各专业的评选,评选范围包括:建筑设计(含地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设计和城市与工程勘察。
  一、建筑工程设计
  (一)、评选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评选范围包括民用建筑、一般工业建筑设计(不含工艺流程复杂,大、中型以成套工艺设计为主的工业建筑设计)、地下建筑设计、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
  中外合作建筑设计项目必须是国内勘察设计单位承担主要的工作量及对原创外方方案进行调整并共同申报的设计项目,中外合作设计项目由中方申报。申报单位必须提交一份外方同意文件,项目应注明中外合作设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持证勘察设计单位设计的,驻苏部属、本省勘察设计单位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国内建筑工程设计(包括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近年来为主承接我省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2、申报项目在2007年7月1日前已完成竣工验收,且经过一年以上使用考验。
  3、申报项目应是按规定经批准立项、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定。
  4、申报项目必须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及使用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施工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图纸、照片、光盘。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报表可在江苏建设厅政务网(http://www.jscin.gov.cn)下载,按A4纸标准规格填写并打印,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与图纸、照片合一装订,1份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1份申报单位留存)。
  申报表项目分类为:建筑设计、地下建筑、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项目申报表。
  2、图纸为A3图幅,要能全面反映工程设计状况。要求图线清晰、尺寸标注简洁,图纸内容包括总平面、各主要层平面、主要剖面和立面,图纸数量以说明项目内容为准。
  3、照片尺寸为7寸彩色扩印片为宜,每张照片应附简要说明,以A3图幅排列。如需放大,每个项目不得超过五张。
  4、光盘主要内容:申报表、图纸、照片及相关说明。
  5、申报材料:按申报表、图纸、照片顺序排列、以A3图幅装订成册,一式1份。
  申报材料要完整、准确、清晰。材料应装入不宜磨损的行李袋报送,所报材料不退还。
  二、市政公用工程
  (一)、评选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评选范围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城市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环境卫生、防洪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持证设计单位组织设计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国内工程设计(包括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近年来为主承接我省的工程设计。
  2、申报项目在2007年7月1日前已完成竣工验收,且经过一年以上使用考验。
  3、申报项目应是按规定经批准立项、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有关定额指标、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定。
  4、申报项目必须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使用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施工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图纸、照片、光盘。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报表可在江苏建设厅政务网(http://www.jscin.gov.cn)下载,按A4标准规格填写并打印,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与图纸、照片合一装订,1份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1份申报单位留存)。
申报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申报表。
  2、图纸要求图面清晰,每个项目要有总平面图,有工艺流程的必须报工艺流程图,图纸数量以能说明项目内容为准,图纸为A3图幅。照片尺寸为7寸彩色扩印片为宜,每张照片应附简要说明,以A3图幅排列。
  3、申报材料:按申报表、图纸、照片有顺序排列,以A3图幅装订成册,一式1份。
  4、光盘主要内容:申报表、图纸、照片及相关说明。
  申报材料要完整、准确、清晰。材料应装入不宜磨损的行李袋报送,所报材料不退还。
  (四)、供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工程设计项目申报材料应增加以下说明:
  1、供水工程
  1)投产以来出厂水的水质统计
  统计时期、化验指标、化验次数,如指标的最大、最小、平均值及合格率。
  2)综合供水能力
  投产后最高日供水量,此时出水水质是否符合要求,运行是否正常(指供水压力等)。
  是否进行过一个系统的能力测试,正常运行能达到多少供水能力。
  3)机泵、电器、排泥等主要设计运行情况
  投产以来运行是否正常。有哪些设备出现过较大故障,主要原因是什么。
  4)仪表及自动化设备(包括药剂自动加注、滤池、泵站自动控制,水厂自控集散系统等)运行情况
  现在是否在正常运行,是否达到原设计的效果。
  哪些仪表或自动化设备停用或出现过较大故障,主要原因是什么。
  5)在生产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发现设计上有什么优点和缺点。
  6)二级泵站的电耗(千立方米·兆帕的电耗)。
  7)其他方面的评价和意见。
  2、污水处理工程
  1)污水处理厂投产运行以来进水、出水水质统计
  ①、时期(或天数);②、检测项目;③、检测次数;④、最高、最低、平均水质;⑤、合格率(以项目环评批文确定的排放标准为参照)。
  2)处理污水量
  累计,一日最大量(是否达到或超过设计能力)时出水水质和达标情况(合格率)。
  3)充氧、排泥、污泥消化、污泥脱水、沼气利用等机械设备长期运行是否正常可靠;运行以来哪些设备出现过故障?什么故障?对运行是否造成影响。
  4)各种检测仪器、仪表和自动化设备、泵站、投药系统是否灵敏、可靠、正常使用?能否达到设计要求?出现过什么故障。
  5)运行和维修中出现什么较大的与选型、设计指标有关的缺陷?是否影响正常运行。
  6)能耗:每立方污水(kwh/m3)、Kwh/KgBOD5等。
  7)净化污水回用,沼气利用节能统计资料,节能效果。
  3、燃气、热力工程
  1)设计主要特点部分应具体说明设计技术及创新要点,必要时可增加专项补充材料。
  2)设计中采用新的专用设备和材料应具有鉴定材料或国家委托的检测单位的合格证明。
  3)用户说明应具体说明该工程是否能达到设计指标,如燃气产量和质量,供热能力和质量,同时需说明目前供应情况及产生的效益。
  4)申报项目必须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明。
  三、风景园林工程
  (一)、评选范围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持证设计单位组织设计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国内工程设计(包括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近年来为主承接的我省工程设计。
  2、申报项目在2007年7月1日前已完成竣工验收,且经过一年以上使用考验。
  3、申报项目应是按规定经批准立项,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有关定额指标、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4、申报项目必须有使用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施工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图纸、照片、光盘。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报表可在江苏建设厅政务网(http://www.jscin.gov.cn)下载,按A4标准规格填写并打印,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与图纸、照片合一装订,1份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1份申报单位留存)。
  申报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申报表。
  2、图纸要求图面清晰,每个项目要有总平面图,有工艺流程的必须报工艺流程图,图纸数量以能说明项目内容为准,图纸为A3图幅。
  3、照片尺寸为7寸彩色扩印片,不宜过大,每张照片应附简要说明,以A3图幅排列。
  4、申报材料:按申报表、图纸、照片有顺序排列,以A3图幅装订成册,一式1份。
  5、光盘主要内容:申报表、图纸、照片及相关说明。
  申报材料要完整、准确、清晰。材料应装入不宜磨损的行李袋报送,所报材料不退还。
  四、城市规划
  (一)、评选范围
  城市规划项目包括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是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城乡规划项目。
  2、申报城市规划设计项目须已按规定权限批准并付诸实施.
  3、项目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4、项目在理论应用、规划构思、设计手法、工作内容及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有所创新。
  5、项目实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演示文件、图纸、照片、光盘。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报表在江苏建设厅政务网(http://www.jscin.gov.cn)下载,按A4标准规格填写并打印。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省辖市城市规划部门保留1份, 1份与演示文件、图纸、照片合一装订,1份申报单位留存)。
  2、POWERPOINT演示文件,文件最好不超过50M,配解说,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正式设计成果一套,含文本、说明、图册等。
  4、主要规划图及实施效果照片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JPEG格式,图像打印尺寸不应小于A4规格,分辨率为300DPI。
  5、项目文字说明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WORD文挡。
  6、光盘主要内容:申报表、图纸、照片及相关说明。
  申报材料要完整、准确、清晰。材料应装入不易磨损的行李袋报送,所报材料不退还。
  五、村镇建设
  (一)、评选范围
  1、村镇规划
  1)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的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2)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详细规划(用地规模不少于20公顷)。
  3)村庄规划:包括新建、整治、整治扩建和古村保护等村庄。
  2、村镇建筑设计
  1)住宅设计:农村户型必须建成50户以上;城镇居民户型必须建成1万平方米以上。有新技术应用的创新项目可不受规模限制。
  2)公共建筑设计:包括中小学、影剧院、文化中心、卫生院、敬老院、农贸市场、商店、车站等。
  3、其他:包括适用于村镇的基础设施设计,如污水处理设施、自来水厂等。
  (二)、申报条件
  1、设计项目须已完成竣工验收且经过一年以上使用考验。
  2、村镇规划项目须已按规定权限批准并付诸实施。其中,乡镇详细规划与新建型村庄规划项目必须是已经基本建成的。
  3、村镇规划、村镇建筑设计、村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的申报条件分别参照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各项申报条件要求。
  (三)、申报材料
  村镇规划、村镇建筑设计、设计项目申报材料分别参照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表在江苏建设厅政务网(http://www.jscin.gov.cn)下载。
  申报报表格为:村镇规划、村镇建筑设计、村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申表。
  申报材料要完整、准确、清晰。材料应装入不易磨损的行李袋报送,所报材料不退还。
  六、城市与工程勘察
  (一)、评选范围
  城市与工程勘察评选范围包括: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工程地质勘察与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与钻井工程。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持证勘察设计单位组织勘察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国内工程勘察和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近年来为主承接我省的工程勘察成果。
  2、申报项目应是按规定批准立项,勘察文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定。
  3、申报项目在2007年7月1日前已完成竣工验收,且经过一年以上使用考验。
  4、勘察方法和手段选用适当,积极采用新技术,能以恰当的工作量和勘察精度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勘察全过程均经过严格检查和审核,成果能正确地反映客观实际;通过实践,能够较好地满足工程设计的使用要求,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5、申报单位应有项目回访调查,设计、建设及使用单位的意见,及有关部门对效益的证明文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报告书、图纸和形象材料(报部项目需准备幻灯片、照片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报表可在江苏建设厅政务网(http://www.jscin.gov.cn)下载,按A4规格填写并打印,申报表一式4(其中1份与图纸、照片合一装订,1份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1份申报单位留存)。
  申报表:城市与工程勘察项目申报表
  2、报告书要求资料齐全、准确可靠。图纸为A3图幅,内容以文字和数据说明该项目的水平,数量以能说明项目勘察主要成果为准。
  3、申报材料:按申报表、报告书、图纸和形象材料有顺序排列,以A3图幅装订成册,一式1份。
  申报材料要完整、准确、清晰。材料应装入不宜磨损的行李袋报送,所报材料不退还。


2008-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