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管见
常州市建设局
王兰梅
市政公用事业是为城镇居民生产生活提供必需的普遍服务的行业,主要包括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供气、集中供热、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以及园林绿化等。
市政公用事业监管是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建设、生产、运营者及其相关活动实施的行政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重要意义
一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随着市政公用事业市场的全方位开放,行业垄断局面逐步打破,全面引入了竞争机制,多元化投资结构基本形成,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了经营效率的提高,市场经济促进了市政公用事业的持续发展,政府市政公用主管部门由过去对市政公用企业的直接管理,转变为对市场全方位的有效监管,即市政公用主管部门由过去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转换到只当"裁判员"上来。
二是市政公用事业自身特性的需要。市政公用事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先导性、公用性和自然垄断性。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保证市政公用事业的安全运行,市政公用事业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管。
三是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需要。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是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重要内容,健全的市政公用事业监管体系是推进市场化的重要保障,市政公用事业监管应贯穿于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全过程。在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中,要把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落实监管责任,抓好监管工作,促进市政公用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市政公用事业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市政公用事业加快行业改革,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在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进程中,市政公用事业监管还存在着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内容不明确、监管依据不充分、监管意识不强烈、监管工作不落实、监管能力薄弱和监管效率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给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带来隐患,影响了市政公用事业的正常稳定运行,使市政公用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不能得到有力的保证。
三、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主要举措与对策
(一)要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监管内容
市政公用事业监管什么?这是首要问题,要首先予以明确和界定。根据市政公用事业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生产或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的这种特质,市政公用事业监管内容主要应包括:市场进入与退出的监管、运行安全的监管、产品与服务质量的监管、价格与收费的监管、管线网络系统的监管、市场竞争秩序的监管等。
其中,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监管,应该是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首要环节。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具体落实市场准入和退出、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特许经营项目中期评估、特殊情况下临时接管、对违规企业的披露、公众监督与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等规定,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与退出关。
同时,产品与服务质量的监管,应该是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重要内容。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市政公用事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检验、检测和检查,其主要内容为:
供水企业:水源和管网水质、管网水压、销售与服务网点分布、销售量及构成情况、执行供水价格及公用事业服务价格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抢修及时率、抄表准确率、管网漏损率、配合实施专项规划、执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等规程情况等;
供气(管道燃气)企业:管网气质、民用户灶前压力、销售与服务网点分布、执行燃气价格及公用事业服务价格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抢修及时率、抄表准确率、管网漏损率、配合实施专项规划、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规程情况等;
公共交通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交线网密度、客运量完成情况、线路和服务班次执行情况(首末车准点率、行车班次执行率等)、安全生产情况(含行车责任事故间隔里程等)、票价执行情况、站牌站亭、回车环等服务设施配套情况、配合实施专项规划、执行相关服务标准规程情况(车厢服务合格率、车辆整洁合格率)、服务满意度情况(车辆及设施新度系数、中高档车辆比例、投诉次数、市民满意度)等;
污水处理企业:进厂出厂水质、进厂出厂水量、出厂污泥质量数量、污泥处置情况、执行水处理服务费情况、安全生产情况、配合实施专项规划、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等规程情况等;
(二)要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监管法规体系
市政公用事业监管当前所面临的紧迫任务,就是要从本市、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实现监管法制、规章的创新。按照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要求和省建设厅关于《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投标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益董事或监督员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众参与监督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临时接管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场退出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履约保证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成本监管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制度》等九项制度的规定,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城市供水与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管道燃气和燃气器具管理、天然气管理、液化石油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监管法规、规章,制定城市供水、供气、排水、公交等方面的管理条例与服务质量标准,为依法行政和管理提供有效依据和有力保障。
为适应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市政公用主管部门有责任征得上级同意,深入调查研究,联手与相关部门全面清理以往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规章,根据监管的实际需要,废除过了时的、补充行得通的、完善新的规定,逐步形成以国家法律为"树干",以地方性规章为"树枝"的政府监管法规体系,使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要切实提高市政公用事业监管队伍素质
建设过硬的市政公用事业监管队伍,是搞好监管的必要条件,直接关系到监管效率、质量与水平,也影响到政府的形象。要提高市政公用事业监管队伍素质,首先要抓好思想政治建设,保证监管队伍政治合格、政令畅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其次要抓好监管人员业务技能的提高,通过各类培训、讲座、交流等活动,帮助监管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熟悉监管依据、熟练使用法律文书、严明执法、文明监管;再次要抓好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监管人员的文化层次,掌握各项监管的必要技能,达到会驾车行驶、会操作电脑、会使用各种监管装备器材。需要指出的是,作为政府监管的主体,监管队伍充当着文明使者的"角色",因而对其自身的素质和依法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惟有监管人员具备了内在的自觉的法制理念,并通过自身的模范带头作用去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才能有效地提高政府监管水平。
(四)要对市政公用事业实施监管分类
市政公用事业进入市场化后,投资和生产主体形成了国有、合资、民营、股份等多种所有制企业并存的格局,这就客观上提出了对市政公用行业进行有序竞争监管的要求。由于投资和生产经营主体的多样性,因而在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监管上,应实行三级监管:一是直接由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监管,主要负责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法规体系,统一监管标准,对重点行业或重点部位实施垂直监管;二是中介机构监管,由市政公用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独立和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实施项目的招投标、评估和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等;三是企业内部的日常监管,做到量化指标、分工负责、措施到位。实施监管分类,三者可以互为补充、互相监督、共同推进。
切实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头绪繁多、专业性强、工作任务重。它既需要更新观念、转变政府职能、健全监管机构、完善监管手段、强化监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又需要运用经济与法律并举、监管与竞争相容的政策措施,确定监管程序、监管标准,明确监管人员的职责范围和监督方式,做到依法实施监管。如此,就能为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前进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