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局属各单位:
  2007年是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根据省建设厅第六次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常办发(2007)14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五五"普法规划,特提出如下意见。
  2007年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加快"两个率先"、富民强市目标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紧密结合城市建设工作实际,传播法治思想,确立法治理念,推进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推进建设领域的依法治建进程,为促进我市建设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007年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是:
  1.加大领导干部学法的力度。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关于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全年中心组集中学法两次以上。重点学习《宪法》和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治安管理、城市建设以及与人民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国家新颁布的《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和建设部新出台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聘请法律专家作专题辅导报告。对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基层领导,举办二次以上集体法制讲座,积极实施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努力形成领导干部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与专题法律相结合的学法机制。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2.加大公务员法制教育力度。局机关要把公务员的法制教育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创建机关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认真组织公务员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学习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基本法律法规,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集体辅导法律知识年内不少于2次,并积极参加市有关部门组织的通用法律法规的考试、公务员"5+1"培训,参加省建设厅、局组织的建设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3.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力度。重点对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法规和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的教育。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4.加大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力度。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管理工作的特点,定期开展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组织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建设领域将出台的11部国家和地方级政策法规,努力培养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理念。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有一定比例的法律知识内容。同时,在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以"一学三讲")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权利与责任相一致的法治理念,引导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和责任。
  5.加大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按照"准用工、准负责"的原则,各用工单位要将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作为本单位的工作重点来抓。积极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增强法制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同时,配合市、局安全监督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力争让所有从事危险工作的外来务工人都接受安全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6.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立法调研工作,重点是城市拆迁管理、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城中村改造管理、建设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立法。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依法规范行政程序,强化行政监督,进一步落实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7.组织开展"万千百十一" 法制宣传教育工程。今年,要组织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企业法人等接受法律知识培训2000人;组织法律宣传员送法律进工地、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200人次;举办20场次法律专家讲座、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和法律法规考试;公交、通用水司、港华、铁建处、市管处、排水处、照明处、建管处、招标办、拆迁办等10个单位,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窗口,并运用滚动式屏幕、固定法律宣传栏、宣传橱窗以及在公交车电子屏上宣传法律内容;法规处负责汇编一本2007年度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读本。
  8.组织督查局属单位"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4月份对局属单位"五五"普法启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查漏补缺。重点督查"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五五"普法规划制定、制度机制建设、重点对象学法要求、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普法工作台帐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好启动阶段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七年四月四日